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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领域 | 综合 |
一.设备保温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设备保温管理工作,提高绝热工程的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做到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的“安、稳、长、满、优”运行创造条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的保温或保冷管理。
第三条 保温(保冷)的设计、选材、施工及验收必须符合GB4272《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11790《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38175《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GB8174《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估》、GBJ126《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J10《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和管道隔热设计规范》、SDGJ95《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油漆设计技术规定》、DLJ5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第四条 设备及管道保温绝热的检修,根据集团公司SHS01033《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维护检修规程》进行。
二.设备保温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检查、考核各单位设备保温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保温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根据公司设备保温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设备保温管理。
(一)负责对检(维)修中的保温绝热工程项目(计划)的审核,组织保温绝热工程的质量检验、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使用的热保温冷保温材料的抽检、验收工作。
(三)负责与保温绝热工程的施工队伍签订工程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违约经济责任。
(四)负责保温性能测试工作。
第七条 车间负责保温绝热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设备管理人员要掌握所管辖区域内的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冷)情况,包括采用的材料、保温(冷)层厚度、施工情况、检修情况等,并做好记录以便检修时参考。
三.设备保温绝热材料的选用
第八条 需隔热防腐铁皮铝皮保温的设备范围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必须保温:
1. 外表面温度高于323K(50℃)且需要保持此温度的物料设备。
2. 工艺生产中需要减少介质的温度损失或延迟介质凝结的部位。
3. 所有热力设备、管道及附件的外表面均应有保温层。当周围空气温度为25℃时,保温层表面最高温度不得超过50℃。对于个别不易保温的设备和管道,其外表面温度低于60℃(防止烫伤运行人员的温度界限)时可以不保温。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必须保冷:
1. 需阻止或减少冷介质及载冷介质在生产和输送过程中的冷损失者或温度升高者。
2. 需阻止低温设备及低温管道外壁表面凝露者。
3. 与低温设备及低温管道相连的低温仪表。
第九条 隔热防腐铁皮铝皮保温绝热层材料优选
(一)保温绝热的设计按“经济厚度”法计算,只有在用“经济厚度”无法计算,无法满足有关规定时,才可按允许热损失计算。保温、保冷厚度,可分别参照集团公司SHS01033《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维护检修规程》执行。
(二)保温材料的使用温度应高于正常操作时的介质最高温度设计值的10%(按摄氏温度计)。
(三)保冷材料的使用温度下限应低于正常操作时的介质至低温度设计值的10%(按摄氏温度计),上限应高于蒸汽吹扫等特殊操作时的介质最高温度。
(四)保温结构一般应有保温层和保护层,在室外还须有防水层,并必须保证在经济寿命年限内的完整性。
(五)在保温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导热系数低、密度小、价格低廉、刺痒少、粉尘少、施工方便、环保、便于维护的保温材料:
1. 平均温度小于或等于623K(350℃)时,保温材料导热系数不得大于(),并有明确的随温度变化的导热系数方程式或图表。
2. 保温材料的密度不得大于300Kg/m3。
3. 硬质保温材料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392Kpa(4Kg/m2)。
4. 保温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应高于正常运行时介质的最高温度。
5. 绝热材料的耐燃性、膨胀性和防潮性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6. 绝热材料的化学性能稳定,对金属不得有腐蚀作用。
第十条 保温保冷材料应用品种及范围
(一)设备部位保温:
1. 常温~573K(300℃)范围,可选择矿岩棉制品,憎水珍珠岩制品,微孔硅酸钙制品。
2. 573K(300℃)~923K(650℃)范围,可选择硅酸铝纤维制品(干发为佳),微孔硅酸钙制品,憎水珍珠岩制品。
3. 立式设备宜用软质或半硬质材料(矿岩棉制品,硅酸铝纤维制品)。
4. 卧式设备宜用硬质材料(憎水珍珠岩制品、微孔硅酸钙制品)。
(二)管道部位保温:
1. 常温~573K(300℃)范围,可选择憎水珍珠岩制品、微孔硅酸钙制品。
2. 573K(300℃)~923K(650℃)范围,可选择微孔硅酸钙制品,硅酸铝纤维制品(干发为佳),憎水珍珠岩制品。
3. 地面水平管道,管沟内管线及考虑受外力荷载(包括施工因素)的管道应尽量选用硬质保温材料。
(三)油罐保温应选用矿岩棉板材。
(四)泵房阀门保温可选用保温膏(海泡石基)材料,或玻璃棉包扎。
(五)管道直径小于50mm的,可采用纤维绳缠绕(禁止使用石棉制品)。
(六)不锈钢设备、管道及其附件选用保温材料其氯离子的含量不能超过≤25PPM。
(七)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的保冷:
1. 373K(100℃)~208K(-65℃)范围,可选用硬质聚氨酯制品,氧指数要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 673K(400℃)~77K(-196℃)深冷范围,可应用泡沫玻璃制品。
(八)在高温、深冷或冷热交替的条件下,经综合比较后可选用复合材料结构。
(九)对保温保冷材料的变更、材料代用及新材料试用,必须事先向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设备保温绝热设施的维护
第十一条 车间应重视设备、热力管道、工业管道的保温维修工作,凡发现有保温损坏、脱落,应及时修复。
第十二条 为了取得长期保温(冷)的效果,对保温(冷)设施注意监测、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
第十三条 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管专业人员和各车间应定期检查管辖区域内的保温(冷)情况。
(一)安装、检修施工吊装设备严禁利用保温(冷)管线作起吊支点,尽量防止人为造成的机械损伤。
(二)各车间操作人员在维护设备时,禁止随意敲打、乱涂、乱划保温(冷)设施,尤其严禁在管线上行走和跨越管线时任意踩踏。
(三)如发现因温度变化和腐蚀造成保温(冷)层破坏时,应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及时考虑保温(冷)结构和更换保温(冷)材料,并分析原因和记录存档。
第十四条 由于设备和管道检修、抢修所拆除的保温(冷),待检修完毕后立即修复,最迟不得超过7天。
第十五条 未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各车间、部门不能随便更改原保温设计确定的保温结构。
五.设备保温绝热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 保温保冷施工必须在设备和管道的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合格及防腐工程完工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设备和管道在保温前,要采取预留焊缝或对焊缝作渗透试验等检漏措施。
第十八条 设备和管道表面上的灰尘、油垢、铁锈等杂物已消除干净,如设计规定涂刷防腐剂时,在防腐剂*干燥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 保温结构
(一)当硬质材料保温层厚度大于等于100mm,半硬质材料保温层厚度大于等于80mm,软质材料保温层厚度大于等于60mm时,保温结构宜分层设置,各层的厚度宜接近,内外层缝隙必须彼此错开。
(二)高于3m的立式设备、垂直管道以及水平夹角大于45度、长度超过3m的管道应设支撑环,其宽度应小于绝热层厚度10mm,间距为:
1. 当采用软质制品时应为1m至。
2. 当采用硬质和半硬质制品时应为3m至5m。
(三)保冷结构保冷层厚度大于等80mm时,宜分层设置,各层的厚度宜接近,内外层缝隙必须彼此错开,并保证外层厚度不小于里层厚度。
(四)保冷层设置伸缩缝,多层伸缩缝必须错开,伸缩缝处必须另外保冷。保冷层伸缩缝的设置如无设计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 -50℃~20℃每15m留10mm一处缝。
2. -100℃~-50℃每6m留10mm一处缝。
3. -101℃以下每6m留15mm一处缝。
(五)保温保冷在法兰连接处两侧应留有螺栓长度的间隙,以便拆卸螺栓,在端头部位应敷设绝热层密封。
第二十条 保温保冷材料及其制品,必须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其规格、性能等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文件或规范。
第二十一条 对保温保冷材料,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验证制度,把好质量关,设备管理部门对保温保冷材料要监督检查,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使用。
第二十二条 对保温材料的质量有疑问时,可取样检验,检验方法按照GB4272《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11790《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材料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和《火力发电厂耐火材料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等标准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三条 绝热材料要求按品种规格分类存放,并设置防潮、防水、防冻、防挤压变形等措施。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露天堆放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 防潮层施工应按规定要求,表面不得有露布、气泡、翘口、开裂现象。
第二十五条 保护层施工的材料可选用厚白铁皮、厚铝皮包,施工时搭接长度要≥5cm;玻璃布缠绕或水泥砂浆带网粉刷抹面;保护层应与绝热层同步施工,以确保绝热层免受雨淋受潮。
第二十六条 设备及管道上裸露部分的阀门、法兰应采用切实可行的可拆卸式保温(冷)结构。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工完料尽场地清,实现文明施工、文明生产。
六.设备保温绝热工程验收
第二十八条 保温的施工,必须进行中间检查,填写记录,须得到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质量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完成进行总验收,达到标准才能移交生产。
第二十九条 工程质量检查,绝热工程质量的检查除应符合GBJ126《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LJ5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检测布点要求:设备每30m2,管道30m或不足者应各抽查三处;设备每处应不小于,管道每处应不小于4个检查点,阀门、法兰、人孔、弯头每30个(处)或不足者应各抽查三个(处);每处以各点的平均值代表其质量。
第三十条 设备、管道经过保温后,其保护层外表面温度要求必须低于50℃;设备、管道经过保冷后,其保护层外表面温度要求不超过露点温度。
第三十一条 保温施工质量的检验,除外表齐全、平整和美观外,保温层表面的热损失应符合国家标准GBJ126《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几种主要的(蒸汽、水)介质温度tf其允许的保温层表面的最大热损失值q和与之相应的保温层表面温度tw与环境温度tk的差t=tw-tk的大致允许值参见下表:
介质温度tf(℃) | 允许最大热损失q(KCa)/ | 允许的最大温差t(℃) |
150 | 100 | 10 |
215 | 126 | 12 |
310 | 164 | 15 |
540 | 237 | 25 |
(注:在工程验收中,以不大于允许的最大热损失为主要指标,表中t仅为大致值,仅作参考,不作为验收指标)。
第三十二条 保温(冷)保护层不脱落,不透水,光滑平整。若保护层为金属材料,表面应刷漆(颜色按统一规定执行),固定螺钉不得有脱落、保护层不得有开裂现象;若保护层为玻璃布者,其缠绕应均匀,不得有忽疏忽密现象;若保护层采用水泥抹面者,不得有裂缝、断裂和脱落等缺陷。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逐步规范设备保温管理,实行保温工程质量追踪制,各装置(单元)要在现场设立标牌,记录保温工程施工时间、施工单位、质保期限、施工负责人及本单位验收人,对保温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制。
七.设备保温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要将设备保温检查纳入日常设备专业巡检和检查考核内容。公司每季度对各单位的设备现场保温状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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